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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编辑时间:2025-07-30 10:39:18      文章来源:本站

关于转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现将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制定的《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管理办法,积极申报。

 

 

 

 

 

邢台市建筑协会

2025年7月29日

 

 

 

 

 附件: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价管理办法

     省建协通知.pdf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规范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价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价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文明工地评价工作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安全文明工地评价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参与、强化管控、严格标准、公开发布的原则。

第四条 安全文明工地评价工作遵照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建协推荐、专家组现场评价、社会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 范;

二、申报工程建筑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齐全;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及标 准规范;

四、申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策划方案切实可行,落实到位;

五、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有效;

六、工程规模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单体建筑面积8000㎡以上且工程造价8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40000㎡以上的群体住宅工程。
   2.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规模未达到以上规定,但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等方面具有创新性举措的工程。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并在基础工程施工阶段及时申报立项,省建协全年受理。

省建协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在工程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适时安排专家组进行过程评价。通过过程评价的项目列入认定评价计划,省建协每半年公布一次列入认定评价计划项目名单。

工程竣工后,申报单位提交认定评价申报资料,省建协受理资料并组织专家评价,每年公布一次认定评价名单。

四、立项申报、认定评价的申报资料需由工程所在地的市建筑业协会出具推荐意见。

 

第三章  立项申报、过程评价与认定评价 

第七条 立项申报资料:

一、《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立项申报表》;

二、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施工进度计划;

四、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策划方案。

第八条 过程评价

根据项目进度情况,省建协组织专家进行过程评价,专家组采取听项目汇报、核查项目安全资料、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落实情况等方式进行评价,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价标准》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考评得分85分及以上的给予通过,不足85分的不予通过。

第九条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价资格: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二)发生起重机械倾覆、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火灾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被全面停工的;

(四)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产品和工艺被停工并限期整改的;

(五)发生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的;

(六)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条  认定评价

一、工程竣工后,根据过程评价结果,企业可申报认定评价,由工程所在地的市建协推荐至省建协。

二、认定评价申报资料:

(一)《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认定评价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终止施工安全监督不超过12个月);

(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安全和质量无事故证明;

(四)总结报告:项目概况、组织管理及措施,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危大工程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成效和亮点、取得综合效果,信息化应用情况等(包含但不限以上内容);

(五)工程照片: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标准化的彩色 照片不少于20张,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全貌、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架、防护设施、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起重设备、 教育培训、安全体验区、消防设施、材料堆放、扬尘治理、工人 生活区、标识标牌、信息化应用等;

(六)相关安全文明荣誉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我会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进行认定评价。

 

第四章  激励机制 

第十二条 凡通过“安全文明工地”认定评价的项目,在省建协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于公示期满且没有异议的项目,由省建协发文公布。

第十三条 定期组织学习交流活动,择优推荐申报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 “安全文明工地”将作为申报优质工程的优先条件。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倡导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文明工地”申报活动,对于取得“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给予奖励;施工企业也应建立“安全文明工地”激励制度,对于取得“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建协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